越秀区(2024年政策)
完全房产住户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户
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性照顾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港澳居民子女
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2024年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报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朝天小学”获取有关信息。以上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要求准备佐证资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积分制入学
按《2024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海珠区(2024年政策)
学位分配原则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本区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3)关于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报名安排: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4)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本区,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宅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街道公共集体户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户籍租住户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政策性照顾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
积分制入学
符合2024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4〕149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荔湾区(2024年政策)
学位分配原则
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
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4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业主和以往租赁人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统筹入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当学校服务地段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政策性照顾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20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5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2022〕23号)文件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4〕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4〕36号)等文件执行。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须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4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0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2024年,我区在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尚未入学,父母在广州市内创业、工作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报读。
天河区(2024年政策)
基本概念
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地址一致。
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学位未被占用,是指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
对口入学
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4年5月11日前)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宅基地证)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4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优先考虑安排对口入学
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统筹安排入学
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24年5月11日)后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8月26日前入户、入住。
二手房住户:在2024年5月11日后至8月26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4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审核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4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以及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4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非穗籍适龄儿童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所列对象并能提供佐证材料、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非穗籍生,请家长于2024年5月18日-20日带齐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招生报名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024年6月18日前受理学校会电话通知家长学位统筹结果并告知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
港澳生: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4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方式入学。各申请人需在6月3日9:00至6月6日15:00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182.92.79.32/tianhe/),填报志愿。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6月14日公布录取结果,6月15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另行发布)进行学位申请。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鉴于我区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回户籍地就读或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白云区(2024年11月新政)
词句释义
本细则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
本细则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本细则所称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入读地段对口学校;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细则-广州市户籍生
完全房产住户(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1)常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2)新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当年5月新生报名之日前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当年5月新生报名之日后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查册证明),由房产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3)二手房住户:满足人户一致条件,且对口小学学位充足,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备注:以上1、2中几种人户一致的情况,如对口小学学位不足且该小学为小区配套学校的,则按照以下顺序先后安排:一是对应房产近6年内未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优先,并按照购房顺序先后安排。二是对应房产近6年内已安排过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小学的,按照已安排学位的时间距本次安排学位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如对口小学非小区配套学校的,则由教育指导中心按照购房先后顺序/入户先后顺序等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安排入学。
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该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如居住地对口学校在满足人户一致地段生学位需求后,仍有学位的,则安排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的,则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入户先后顺序等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广州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由自有产权住房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位。
租住户:(1)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应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2025年入学的,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租期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后不少于2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其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赁时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2)具有广州市非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房屋用途为住宅)、 且应在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2025年入学的,完成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且租期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后不少于3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且其父(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赁时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租住白云区辖内的房屋,在广州市内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由自有产权住房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位。
本区拆迁户:拆迁协议有明确学位安排方式的,按协议执行;拆迁协议无明确学位安排方式的,按上述四大类执行。
非广州市户籍生
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日程安排申请入学,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且已获得白云区重点企业(单位)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由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按《广州市白云区关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案》申请入学。方案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积分入学: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申请入学,详见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其他。其他符合区保障性入学条件(如云聚英才卡等)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保障性入学文件执行。
黄埔区(2024年政策)
学位安排原则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小学服务地段的学位供给和需求情况,确有需要的,区教育局可作动态调整。学校招收服务地段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后,余量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按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占有房屋份额51%及以上产权人),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地址(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报名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等时间排序);学位满员,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统筹安排学位
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202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的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50%及以下产权人,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
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
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且其适龄子女属非穗户籍。
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黄埔人才卡”者,且其适龄子女属非穗户籍。
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2024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其他符合政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番禺区(2024年政策)
番禺区政策要求
“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详细招生细则见相关学校每年发布的招生方案。
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详细招生细则见相关学校每年发布的招生方案。
不符合“人户一致”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以当年公布为准,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市桥城区学位分配条件
学龄儿童具有市桥城区户籍,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其中一项,按地段生安排学位:(1)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人户一致;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权属人为学龄儿童父母的。学龄儿童若由外镇(地)迁入市桥城区,入户至少满一年;若在市桥城区内迁移户籍的,须在番禺区教育局公布当年招生地段、计划前办妥有关手续;(2)学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人户一致;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权属人为学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或以上;(3)学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同户,而学龄儿童迁入与房产同址的户籍已满三年,户口地址对应的房产权属人为学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此项需提供学龄儿童与房产权属人的关系证明。(4)学龄儿童的父母与祖辈或学龄儿童的父母与其同胞兄(弟、姐、妹)共有同一处房产,各占该处房产产权的均等份额,且人户一致的(入户时间要求与地段生分配条件1相同)。
〔说明:(1)上述“1”、“2”、“3”项条件,房产权属人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即新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2)上述“2”、“3”项条件中“三年”,指的是以入学当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学龄儿童已入户祖父母房产对应的地址连续满3年。(3)租赁合同是指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国有房产给居民的合同。(4)“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连续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权属人为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连续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5)入户时间计算截止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非地段生学位安排:有市桥城区户籍的其他情况,如人户不一致、集体户等,学龄儿童的直系亲属不具有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逾期(在广州市指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后)报名等情况则按非地段生处理(统筹安排到学位相对充裕的学校)。
西片政策要求
参照番禺区政策要求。
附件:西片教育指导中心招生指引及属下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2024):http://zcedu.pyedu.cn/html/11/2024-04-30/content-379.html
北片政策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小学阶段:凡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1)具有大石街、洛浦街户籍;(2)符合“租购同权”、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等条件;(3)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租购同权界定。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港澳居民适龄子女入学条件:港澳籍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民办学位)起始年级:(1)港澳籍子女为非广州市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持有在番禺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在番禺区居住、工作;(2)港澳籍子女持有在番禺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具有番禺区户籍
南村政策要求
2024年南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http://ncedu.pyedu.cn/html/10/2024-04-30/content-173.html
化龙政策要求
(一)以下适龄儿童属于小谷围街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的范围。:(1)招生报名时(以广州市网上报名时间为准,下同)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小谷围街辖区内各高校大学城校区工作,且居住地在小谷围街道内的在编(事业编制,下同)在职教职工(含小谷围街各高校大学城校区的在编在职的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下同)的适龄子女;(2)招生报名时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谷围街各小区户籍适龄儿童;(3)报名时具有小谷围街南亭村、北亭村、穗石村、贝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4)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重点企业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本简章中“人户一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
以下适龄儿童属于小谷围街统筹安排公办学位范围:(1)如上述属于小谷围街公办小学电脑派位范围的适龄儿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其入读穗石小学;(2)具有小谷围街户籍但不满足上述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以及招生报名时其父母在小谷围街工作且居住的符合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须按照本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核后由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化龙片区内的公办小学。
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按番禺区当年出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石楼政策要求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购房与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凡具有石楼镇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含当天)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述“人户一致”条件执行。
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坚持番禺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安排学位的学校。
教育指导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时,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如果招生报名后才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预留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不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规定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或被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录取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业主子女,视作放弃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
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极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番禺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教规字〔2024〕1号)的精神办理。
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公示,对符合广州市和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就读,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
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后,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消防应急队伍、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石碁政策要求
具有石碁镇、大龙街户籍的适龄儿童:(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籍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2)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我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3)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入读我学区民办小学。
广州市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石碁镇、大龙街户籍的,按石碁镇、大龙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2)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石碁镇或大龙街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石碁镇或大龙街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石碁镇或大龙街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石碁镇或大龙街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由我指导中心根据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3)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入读我学区民办小学;(4)若其父母在我学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学区的民办小学。
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石碁镇公共集体户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读石碁第四中学;大龙街公共集体户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读育龙中学。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规定:(1)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我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学区的民办学校;(2)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安排学位的学校;(3)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石碁镇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4)不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规定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或被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录取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业主子女,视作放弃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5)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政策性照顾入学规定:(1)符合广州市和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就读,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3)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后,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4)消防应急队伍、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积分制入学规定:“积分制入学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沙湾政策要求
沙湾街户籍学生符合“人户一致”(地段生)条件,且入户时间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与父辈居住的满一年,与祖辈居住的满三年,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到对口学校入读。2021年8月31日后入户的,“人户一致”还需同时满足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6年内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这一条件。考虑到“人户一致”原政策的延续性及新政策实施的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入户(取得户口本,下同)的适龄儿童按2020年的学位安排办法执行,2021年8月31日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新政策执行。若“人户不一致”或入户时间未达到上述年限的沙湾户籍学生,其学位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实际统筹安排。
沙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一次性选择入读中心小学或西村育才小学;君华香柏华府、金沙诚筑、金沙御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一次性选择入读兴贤小学或荟贤小学;荟贤小学在解决政策性照顾条件和“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还有剩余学位,金沙诚筑、金沙御苑从开发商购房业主的适龄儿童才可选择入读荟贤小学。若学位不足则以抽签形式解决,若完全没有学位则只能入读兴贤小学;紫坭社区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一次性选择入读红基学校或德贤小学。
从沙湾房地产开发司购买了属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小区房产(别墅地)及从开发商购买了个别与政府有协议小区房产业主的适龄儿童:属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参加派位,安排到中心小学或实验小学;其他范围的根据各校的招生范围到相应小学。
因拆迁而安排到沙湾房地产开发区建房的拆迁户(含购买拆迁户用地的)不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按其户口性质划分学区,即属于农业户籍的回本村小学就读,属于居民户籍的到户籍所属学区就读。
各类统筹生(包括沙湾集体户籍学生)如居住地在紫坭、古坝片原则上安排到德贤小学,其余的原则上安排到兴贤小学。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显示学校只是资料审核学校,具体入读学校由沙湾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最终以沙湾教育指导中心或学校公布为准;符合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请在5月31日前请到沙湾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非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按通知时间报名;报读我街民办学校的5月10日-15日报名。
附件:沙湾街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http://swjyzdzx.pyedu.cn/html/793/2024-04-30/content-1614.html
花都区(2024年政策)
花都区政策要求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2)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的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3)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3)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非穗籍适龄儿童:(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相关文件。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当年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3)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监护人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随迁子女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参照《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4)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城区政策要求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法定监护人占有房产份额的100%(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并交付使用。
花都区城区小学公办学校定点对口招收的适龄儿童: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第一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花都区城区商品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未持有户籍所属房产100%产权份额,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租住在城区住宅性商品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4)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花都区城区内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村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申请入读居住地址附近学校,需提供居住地佐证材料。
第三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花都区城区内农村户籍(即户籍受管辖于行政村)或城区外穗籍的适龄儿童:(1)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有自主房产(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并交付使用),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的100%份额;(2)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商品房,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3)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法定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连续备案满一年以上(即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备案),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4)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一的,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四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第五类广州市内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或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入读办法执行。
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提出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详情参见《2024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北片政策要求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小学;(2)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3)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1)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非穗籍适龄儿童:(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当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3)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满足积分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4)申请“公办学位”直通车;(5)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花东镇政策要求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的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第一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持有户籍所在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登记在非直系亲属位于花东镇的房产处,适龄儿童居住在该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花东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房东同意租户使用该出租屋学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花东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地在花东镇范围的;(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已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非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东镇范围有房产并持有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但未持有房产100%份额,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具有花都区非花东镇户籍,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位于花东镇范围内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直系亲属)均在非花东镇的同一户籍处,但在花东镇范围内住址一同居住;(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房东同意租户使用该出租屋学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统筹生: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唯一产权房位于花东镇范围内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第五类统筹生: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申请人可在4月19日至5月7日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第六类统筹生: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花都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儿童:见附件。
西片政策要求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学校:(1)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2)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直系祖辈的,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第一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持有户籍所在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登记在非直系亲属位于炭步镇、赤坭镇的房产处,适龄儿童居住在该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炭步镇、赤坭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地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的;(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已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统筹生:具有花都区非炭步镇、赤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并持有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但未持有房产100%份额,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或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位于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直系亲属)均在非炭步镇、赤坭镇的同一户籍处,但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住址一同居住;(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统筹生: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唯一产权房位于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内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小孩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第四类统筹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五类统筹生: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儿童:见附件。
南沙区(2024政策)
地段生如何入学
地段生是指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地段生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界定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界定统筹生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镇街出租屋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政策性照顾&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居民适龄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11日,向居住地附近公办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录入报名系统(注: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本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两种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增城区(2024政策)
增城区政策要求
公办学校招生:(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2)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3)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荔湖街政策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报读我街公办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荔湖街户籍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荔湖街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荔湖街的“照顾性儿童少年”;(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在非学区范围内的荔湖街户籍适龄儿童;(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他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房产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前提下,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安排)。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街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到志愿学校,由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照顾性儿童少年”无需网上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扫码填报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料,经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条件的或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荔城街政策要求
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3)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来穗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入读公办学校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1)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范围购买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含租赁);(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适龄儿童(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它镇街);(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7)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录取到超出学位批次再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荔城街岗前路6号)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到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荔城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荔城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荔城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仙村镇政策要求
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1)家长(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家长网上报名条件受限,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招生范围所在小学,由学校协助家长网上办理报名手续。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无需网上报名,于5月7日至11日到仙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仙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增江街政策要求
招生条件:(1)增江街户籍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照顾性儿童少年”;(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学位分配原则: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即“人户一致”);(2)照顾性儿童少年(居住地在学区范围);(3)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4)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无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5)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适龄儿童;(6)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广州市其它区户籍适龄儿童;(7)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注: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生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3)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新塘镇政策要求
公办学校招生:(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报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并提交资料;在我镇小学就读,符合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需报读我镇初中的,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22〕125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中新镇政策要求
招生对象:(1)具有中新镇户籍的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在中新镇居住的适龄儿童;(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新镇具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称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的中新镇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注: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同一房产地址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就读(双胞胎、多胞胎除外);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中新镇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在中新镇范围内没有房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备案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无房产的由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校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并在中新镇居住的适龄儿童;(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学位分配办法: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详见附件1)。“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3)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不在学区范围的中新镇户籍适龄儿童;(4)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中新镇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5)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6)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7)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注:如广州市内户籍同等条件学位不能满足时,则通过抽签或摇珠决定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3)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石滩镇政策要求
学位安排按以下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分配学位:(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报名系统将自行电脑派位;(2)户籍在学区地段范围的适龄儿童;(3)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4)户籍不在学区地段,但具有石滩镇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的招生地段内拥有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5)具有石滩镇以外增城区以内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的招生地段内拥有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6)具有增城区以外广州市以内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的招生地段内拥有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7)具有广州市以内户籍,无有效房产证明,但持其它有效居住地证明的,按石滩镇户籍、石滩镇外增城区内户籍、增城区外广州内户籍类别顺序安排学位。当符合申请条件的同一批(类)人数多于申请学校的剩余学位数,以电脑摇珠的方式确定学位(如需进行电脑摇珠程序的,另行通知)。因学位原因未能在居住地段学校安排到学位的,由增城区石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中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如不服从安排,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8)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到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增城区石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11日到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石滩仙村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增城区石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按规定,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永宁街政策要求
学位分配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3)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4)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永宁街户籍适龄儿童;(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及申请人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6)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7)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8)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9)申请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由招生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居住地对应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经过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申请入读永宁街公办初中的需是永宁街或宁西街公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宁西街政策要求
学位分配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宁西街内户籍;(3)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宁西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宁西街内户籍;(4)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宁西街户籍适龄儿童;(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及申请人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6)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宁西街外增城区内户籍;(7)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宁西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宁西街外增城区内户籍;(8)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9)申请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由招生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居住地对应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政策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西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经过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且具有宁西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申请入读宁西街公办初中的需是宁西街或宁西街公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宁西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小楼镇政策要求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片教育指导中心小楼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规定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片教育指导中心小楼工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小楼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小楼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小楼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小楼镇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派潭镇政策要求
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或地段小学、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非本镇幼儿园就读,需到本镇就读小学的,可前往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派潭镇义务教育范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派潭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派潭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或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幼儿园、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非本镇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可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积分入学的学位及申请情况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朱村镇政策要求
招生对象:(1)具有朱村街户籍的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适龄儿童;(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朱村街具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街综合治理办(来穗组)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称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的朱村街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注: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同一房产地址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就读(双胞胎、多胞胎除外);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朱村街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在朱村街范围内没有房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街综合治理办备案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备案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无房产的由朱村中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学校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4)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并在朱村街居住的适龄儿童;(5)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
学位分配办法: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2)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3)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不在学区范围的朱村街户籍适龄儿童;(4)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朱村街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5)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6)在学区内有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7)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广州市外户籍适龄儿童。注:如广州市内户籍同等条件学位不能满足时,则通过抽签或摇珠决定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1)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2)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3)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从化区(2024年政策)
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具有从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对应地段小学现场提出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完成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安排学位,并从6月7日起,由各公办小学为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9日已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到学校进行注册。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地址一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所提供的户籍地址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兄弟姐妹的除外)。
民办小学招生
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5月31日至6月6日,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小学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政策性照顾学生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小学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20日至23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在乡镇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在从化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及递交有关资料,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区来穗局和区教育局联合制定《2024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南》,并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来穗人员按照工作指南到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来穗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和学校的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时只对入围资格线以上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最后对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结果公示。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承租人子女
对具有从化区户籍以外的广州市户籍,在从化区具有产权住房且是广州市内唯一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从化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人员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网上报名后,于5月18日至20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或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