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汝州市疾控中心”)的一则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41名事业编制人员,在经历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一系列严格的招聘程序后,入职仅4个多月便被口头通知考试作废并要求自愿离职。这一事件不仅触动了公众对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平性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对于单位用人机制及法律法规执行的深刻思考。
招聘程序的瑕疵与公正性的缺失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汝州市疾控中心此次招聘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首先,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这是明显违反《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其次,招聘过程中违规设置了限制性报考资格条件,涉嫌“萝卜招聘”,损害了招聘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让招聘结果失去了公信力,更让那些通过正当途径参与竞争的应聘者深感不公。
口头通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质疑
更为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应聘者被辞退的方式竟然是口头通知,并要求他们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在法治社会,任何涉及劳动关系的变动都应当有明确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口头通知不仅缺乏法律效力,更显得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此外,要求应聘者签署自愿离职文件,无疑是在规避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法律责任与监管的缺失
此次事件还暴露出监管部门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失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平顶山市人社局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汝州市疾控中心的违规行为,直至问题被曝光后才介入调查。这种事后监管的方式显然无法有效遏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害,监管部门也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公平与公正的双重呼唤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招聘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汝州市疾控中心的这一事件却让我们看到了招聘过程中的种种不公。这不仅损害了应聘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我们呼吁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应聘者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
有人说,公平呢,正义呢?
说这话的大多是理想主义者,要知道,这个世界从来就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公平。
把问题掰扯清楚,也就很自然地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