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考点后面附历年真题索引
一、刑法总则部分
1.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述,旨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并准确适用法律。刑法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大类。文理解释,也称为字面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的方法,主要依赖法律条文的字义、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的含义。论理解释则是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逻辑上的阐释,包括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等方法。
刑法解释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主体对刑法规定的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这些主体对刑法规定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刑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正确领会立法意图,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刑法解释的类型
有权解释: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具有普遍约束力;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用于指导具体案件的审理。
无权解释:非官方主体对刑法进行的解释,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学术研究和法律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依赖法律条文的字义、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的含义。
论理解释: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逻辑上的阐释,包括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等方法。
刑法体系解释的重要性
刑法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科学理解和合理运用刑法体系解释方法对于避免法律适用中的争议至关重要。
·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国民预测性,类推解释明显超出。
·扩大解释没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类推解释超出。
例如:
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是扩大解释。
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含男性是类推解释。
2.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成文的罪刑法定(只有成文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罪刑罚相适应原则
平等适用原则
3.单位犯罪
注意: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但私营、企业除外
国家机关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题
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
看似是单位犯罪实际上是自然人犯罪的情形:
是为了成立犯罪单位的犯罪
成立单位的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双罚制度
4.不作为犯的成立
负有作为义务、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真题举例:
不作为的程度要与构成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例如《消防法》规定人人有报告火警的义务,甲见到某处房屋着火,淡定路过。虽然甲没有报告火警,但是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5.因果关系
重点掌握
先前介入因素是否异常,过于异常,先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
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
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
三个标准同时判断,少数服从多数。
6.正当防卫的成立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财产犯罪是特例:虽然已经既遂,但现场来及挽回损失的被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具有防卫意识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特殊正当防卫除外)。{结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自救行为。
7.紧急避险的成立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条件
-客观条件
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病、经理原因引起的危险、人的不法侵害引起的危险等。)
现实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
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主观条件
避险认识:避险认识,是指避险人面临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时,对危险及避险行为各方面因素的认识。避险认识是避险意图的前提和基础。
避险目的:避险目的,是指避险人在避险认识的基础上,进而决定实施避险行为,并希望通过避险行为达到免受危险损害的心理愿望。
例如:
甲唆使自己的狗攻击乙,乙对狗反击即是正当防卫,乙如果逃跑至丙受伤,即是紧急避险。{结论}紧急避险是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即正对正。
8.罪过形式之故意
罪过形式,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罪过形式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
原则:主客观一致。这是过失犯罪不具备的。
主要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潘金莲准备给武大郎下药,她将药倒在汤里,她明明知道武松也会喝汤,却不阻止,就是直接故意;他不知道武松不喝汤,但武松这一次喝了,中毒了,就是间接故意。
9.罪过形式之过失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注意区分过于自信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分。情形一,司机甲知道刹车不是很灵,但想一点路程就到了,打了双跳灯,低速运行,情形二,司机知道刹车不好,依然高速运行。两种情形都导致了危害结果。判断标准:客观上是否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情形一是过于自信过失,情形二是间接故意。
图文辨析可以参考: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dtlandingsuper?nid=dt_3799618479161131345
10.事实认识错误的具体错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之对象错误。
例如:
甲误将几十米开外的丙当做乙开枪杀。
具体符合说认为:,甲主观想杀几十米外的人,客观也杀死了,因此,在对象上具体符合,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法定符合说认为:甲想杀人,也杀死了人,虽然具体对象有错误但不影响成立故意杀人罪。
{结论}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两种学说一致: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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